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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梁慕珍、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董国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01 16:3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192号

  董国防: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梁慕珍、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19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80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80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80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赔偿12411.05元给梁慕珍;四、驳回梁慕珍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51元,由梁慕珍负担7.0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133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0.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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