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422号
陈星仲: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茂名市茂南区宏飞家电维修中心、原审第三人陈星仲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05.1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