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恢262号
陈婷婷:
本院立案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恢262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网案字第25892号仲裁裁决书。2020年3月30日,本院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粤01执1567号。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7月27日,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本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陈婷婷名下有房产已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执恢975号案进行变现处置,故本案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依法执行了306783.9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并扣缴执行费4502元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2)粤01执恢262号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