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广东钜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何永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08 15:2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768号

何永祥: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钜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124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东钜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0694.72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710.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8164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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