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814号
曾耿盛: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兵诉被告曾耿盛、根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曾耿盛、根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175567457.58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