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6958号
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可文与被上诉人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可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958号
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可文与被上诉人广州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可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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