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043号
广州伟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尚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少玲与被上诉人殷小丽、原审第三人广州伟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尚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洪春、李统列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0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少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陈少玲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