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0203、10204号
江红:
吴锦学、邱海燕与广州市天河区优创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州优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乔瑞富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江红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两案,吴锦学、邱海燕不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1)粤0191民初16971号、(2021)粤0191民初169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