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1149号
国宏盛源鼎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宏盛源鼎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2021)粤0106民初207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11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已于2022年5月31日向你方邮寄送达传票,该邮件于2022年6月5日退回。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送达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