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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赤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璀世互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时间: 2022-06-09 20:2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754号

广州璀世互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201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754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赤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1)穗仲案字第1201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赤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43697.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0837.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7147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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