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754号
广州璀世互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201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754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赤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1)穗仲案字第1201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赤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43697.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0837.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7147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