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3448-13451号
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柯宗耀、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柯瑞达、李庆红、柯瑞强、柯宗荣等人借款合同纠纷四案,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1641、11642、19966、199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8月9日9时15分-11时45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