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撤29号
吴春香、丁健灵、朱观环:
原告罗玉华、朱楚雯与被告吴春香、丁健灵、蔡妮、朱鉴湖及第三人朱观环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撤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罗玉华、朱楚雯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罗玉华、朱楚雯负担本案受理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