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申607号
史传东:
关于再审申请人李男男与被申请人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史传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申60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申607号
史传东:
关于再审申请人李男男与被申请人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史传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申60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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