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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与被上诉人何瑞康、钟燕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10 16:5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712号

    何瑞康、钟燕华: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与被上诉人何瑞康、钟燕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71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7543.88元,减半收取8771.94元,由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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