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6663号
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王利:
上诉人许再权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王利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于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许再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