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359号
王仁福、曾长虹:
上诉人龙克友因与被上诉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王仁福、曾长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282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25.57元,由上诉人龙克友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