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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清算组申请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时间: 2022-06-10 16:4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101-1号

    2022年6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清算组申请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黄璇。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7月18日前,向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第15层7-12单元;联系人:张紫旗;电话:020-852775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7月27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3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 十 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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