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2306号
谭金好:
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谭金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306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谭金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期两年;并对被执行人谭金好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2022)粤01执230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