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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赖淦锋、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6-10 16:4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443号

    赖淦锋、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一审受理费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款项1550159.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7902.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7797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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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联系人:王维、刘穗 电话:020-83211057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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