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443号
赖淦锋、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一审受理费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款项1550159.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7902.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7797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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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维、刘穗 电话:020-832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