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62-1号
2021年12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万宝集团恒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万宝集团恒丰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万宝集团恒丰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万宝集团恒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9日裁定宣告万宝集团恒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万宝集团恒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