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078号
赵令华、广州市精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龙灼盛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建伟荣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赵令华、广州市精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243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07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龙灼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龙灼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