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9669号
李剑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叶敏秋与被上诉人钟少文及原审被告李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9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5.41元,由上诉人叶敏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