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784号
广州市淇骏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杨锋: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与广州市淇骏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杨锋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784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5239.31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5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对被执行人广州市淇骏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杨锋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178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