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2786号
广东省残疾人实业发展总公司:
关于执行你公司再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7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再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再审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再审案件受理费106855.00元;
● 缴纳执行费1503.00元。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8188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
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再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