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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花春天(珠海市)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盛汇贸易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肇庆市国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肇庆市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陈爱芬、李洁玲、陈建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14 18:3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初672号

  珠海盛汇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国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肇庆市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陈爱芬、李洁玲、陈建斌: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民初672号原告花春天(珠海市)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盛汇贸易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肇庆市国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肇庆市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陈爱芬、李洁玲、陈建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花春天(珠海市)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民事上诉状。限珠海盛汇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国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肇庆市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陈爱芬、李洁玲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限陈建斌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陈建斌经过三个月,珠海盛汇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国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肇庆市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陈爱芬、李洁玲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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