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申569号
刘启东、刘运良、湛蓝、湖南赛博仕达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再审申请人邓亚宏与再审被申请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刘启东、刘运良、湛蓝、一审第三人湖南赛博仕达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申569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