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再158号
陈明剑: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张渭与被申请人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陈明剑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再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1297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92元、再审案件受理费86092元,均由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再审鉴定费11520元,由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