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73-2号
2021年12月22日,本院根据萍乡市鸿岸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高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建珠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州高建珠宝有限公司已经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3,655,527.52元,无可供清偿的资产,广州高建珠宝有限公司属于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裁定宣告广州高建珠宝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高建珠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