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4782号
谭娟芳:
关于蔡蓉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拍卖了你名下的位于广州市开发区悦然二街#1~#3、#5~#11(单数)地下一层77号车位,拍卖得款218610元。因被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谭剑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大厦支行、曾小芳、唐碧波申请参与本案的财产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全体债权人的参与分配申请书、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4782号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如下:
一、向广东启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1049元。
二、向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186.10元。
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执10316号分配执行款157518.80元。
四、本院(2021)粤01执4782号案分配执行款11230.7元。
五、广州市天河人民院(2022)粤0106执6161号案分配执行款5479.3元。
六、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执8800号案分配执行款7056.04元。
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4执18845号分配执行款34090.06元。
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