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6203号
广州智通达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志伟、孙振、文晓: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智通达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志伟、孙振、文晓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们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6203号结案通知书,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缴纳的执行费27112元已经上缴国库。因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