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673号
佛山燊业光电有限公司:
上诉人刘洁珊与被上诉人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你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67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上诉人刘洁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