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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及原审第三人广州悦莱美健身有限公司天河第一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14 18:3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164号

  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

  上诉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及原审第三人广州悦莱美健身有限公司天河第一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32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322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3222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三、马志凯对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应向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92元,由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40元,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负担5352元;保全费1918元,由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92元,由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40元,马志凯负担535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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