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443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花都支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安海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钟世权、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花都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119.05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安海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