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2146号
广州市耀扬服装有限公司、邓冠阳: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银钢、刘小菊与被上诉人袁仕龙、广州市耀扬服装有限公司、邓冠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2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李银钢、刘小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