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强清35号
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裁定受理广州华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经清算组调查,未接管到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无法清算,遂向本院申请终结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规定,于2022年6月6日作出(2022)粤01强清35号民事裁定,终结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