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413号
广州市纵领科技有限公司、贺海涛、张维玉、吴春香、孙钧、余晓杰、陈如浩:
原告杨磊诉被告广州市竞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纵领科技有限公司、贺海涛、张维玉、吴春香、孙钧、余晓杰、陈如浩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1民初413号。广州市竞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竞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