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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志雄与广州加周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时间: 2022-06-15 17:0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743号

广州加周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志雄与你单位货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清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清仲字第90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周志雄支付款项114391.2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616.00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8300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庆招)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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