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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雷云亚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新斌、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古格广告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15 17:0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220号

张新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雷云亚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新斌、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古格广告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雷云亚对张新斌的上述第一判项中应向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支付的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6月3日的租金18553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雷云亚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张新斌追偿;四、驳回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75元,由张新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8元,由雷云亚负担345元,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负担23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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