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221号
张新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雷云亚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新斌、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古格广告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雷云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