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564号
侯丽玲:
广东奇一胜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陈长钦、侯丽玲、广东真时善电气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564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387元,由广东奇一胜电气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