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6892号
张小清:
关于上诉人钟广亮与被上诉人龙伟富、彭桂朋、张小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89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钟广亮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892号
张小清:
关于上诉人钟广亮与被上诉人龙伟富、彭桂朋、张小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89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钟广亮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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