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277号
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
上诉人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丽萍、孙国炜,原审第三人广州市穗福房产发展公司、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2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6728元,由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