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401号
贾戌东、王芳平、贾二虎、忻州市忻府区二虎农民专业合作社:
上诉人贾戌东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王芳平、贾二虎、忻州市忻府区二虎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贾戌东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贾戌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