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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徐琼花及原审被告薛强强、广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16 18:2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5541号

    薛强强:

    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徐琼花及原审被告薛强强、广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5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1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14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1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徐琼花172153.46元;四、驳回徐琼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受理费5872元,由徐琼花负担320.67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119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3432.33元。本案二审受理费1150元,由徐琼花负担166.67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983.3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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