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0043号
广州辉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思彤与被上诉人广州辉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0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思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