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467号
黄光利、王永明、澳博汇融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上诉人黄杨因与被上诉人陈龙、黄光利、王永明、澳博汇融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及一审原告吴水烈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202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黄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受理费1769元,由黄杨、吴水烈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38元减半收取为1769元,由黄杨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