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8337号
杜毅: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穗仲案字第9470号调解书立案执行杜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337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和解除查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1执8337号案终结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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