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968-969号
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卢卫全与被告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广州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两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968-969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04民初1459、1460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