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3887号
南宁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
陈冬梅与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民政府、桂林市环洲展览公司、南宁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陈冬梅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11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29日9时15分在第37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