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621号
江西建大投资有限公司、袁志海、袁熠彬:
原告广州雅居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建大投资有限公司、袁志海、袁熠彬、九江雅乐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九江雅乐置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九江雅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